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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ing:大众哲学

大众哲学

作者:艾思奇 1949年第10版(1936年初版)

读后感

  • 辩证唯物论从理论上是进步的、合乎广大人民利益的,能够正确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
  • 阶级和社会地位决定了人们关注的方向和利益,也决定了人们的世界观
  • 辩证唯物论最重要的一点是认为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相互孤立的
  • 应用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实践/实际行动,同时需要收集和分析研究与事物相关的材料,实事求是
  •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核心区别在于物质先于意识还是意识创造物质

绪论

我们现在只讲一下文化、思想的斗争。这种斗争表现在报纸、杂志、书籍、电影、广播、戏剧、小说、诗歌、理论、科学、哲学、法律、道德等许多方面。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通过这些方面,散布他们的一套反动的、专制独裁的、殖民地奴化主义的思想,这些思想的内容主要的是麻醉广大人民使之忘却自己是中国真正的主人,盲目服从专制独裁的“领袖”,向帝国主义者屈服,向封建势力和投机垄断的大官僚资本家屈服。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法唯物论哲学思想是进步的、合乎真理的、合乎广大人民群众斗争利益的。本书的目的是引导读者进一步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哲学,并在实践中应用

哲学思想就是人们对于整个世界的根本认知或根本看法,也就是世界观。
哲学思想主要解答整个世界的问题,其他思想主要解答某一事物的问题。
我们的一切思想,我们对于每一件事或每一类物的认识和看法,都在根底里包括着一种哲学思想,或者照专门哲学的说法,都有一种世界观的基础。从这一点来说,哲学思想所涉及到的,都不仅仅是我们对于整个世界如何看法的问题,它同时也贯串在我们对于任何一种事物的看法里。
正确的思想就是能够正确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思想。正确的哲学思想,是要能够正确地反映整个世界发展的总规律。

唯心论、二元论和唯物论

哲学思想是有阶级性的,各种不同的世界观,是各种不同阶级的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看法。

阶级和社会地位决定了人们所关心的方向和利益,这决定了人们的世界观

我们把自己作为认识的主体,这里包含着我们的思想、感觉、感情、意志等;另一方面,我们又把周围世界的一切事物都看做被我们所认识的客体。属于我们自己的这个主体,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精神、意识一类的东西,我们叫做主观的东西;属于外界的客体,也即是物质、存在一类的东西,我们叫做客观的东西。这样我们就在哲学上把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分为两大类,在我们的认识过程中,任何一件事物、一种现象都可归入这两类之一,不是主观的、精神的,就一定是客观的、物质的。
主观的、精神的东西本是客观的、物质的东西的反映,但它反过来又对客观的、物质的东西发生一定的反作用。
我们不能违背着客观物质本身的规律,任意改变事物,我们要想改变事物,只能利用这些规律,顺着这些规律去推动事物,才能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否则就不能达到目的。
唯物论的根本思想,是承认物质有独立的存在和自己的规律,物质是第一位的东西,精神是第二位的、派生的东西。

机械唯物论:

它认为世界上一切千变万化的现象,归根结底,都可以看做各种不同的位置变化和数量变化的表现。世界上不会有真正新的东西,世界的舞台上转来转去的都是一些老的角色。
凡是否认物质本身能变化发展的唯物论哲学,都叫做形而上学的唯物论。机械唯物论虽然主张物质有位置和数量的变化,实际上不承认物质本身的产生和消灭过程,不承认新旧事物的变化,因此也仍然是形而上学唯物论的一种。
世上的一切事物,是在我们的主观心意之外独立存在着,它们的发展变化情况不是依赖我们的心意为转移的。世界上的事情,决不是我们随便想要怎样便会怎样,相反的,常常是我们希望这样,而偏偏事实上就不会这样。

辩证唯物论:

物质内部和物质相互间发生关系和作用,就形成世界一切事物千变万化运动发展的现象。
唯物论者必须凡事仔细调查,认真研究,才能认识事物规律,正确地解决问题。

辩证法唯物论的认识论

人们所有的认识都不会只是主观幻觉,都一定有一点一滴的客观物质的真实面影。承认外物能够被我们所认识,这是辩证法唯物论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之一。
认识是运动发展的过程,逐步地达到事物的全面认识。
所谓阶级立场问题,就是你从什么人的利益出发来看事物的问题。
要获得正确的认识,首先就要能站在广大工农人民的利益上看问题。

形而上学:

它喜欢把不同事物看成相互孤立的、绝对分离的东西,而不注意事物中间的联系。一切不同的事物在他们眼中都不可能有联系,至于互相抬杠互相闹纠纷的事物,那更是不能两立了。
由客观事物反映为理性认识,要以感性认识做桥梁。
要先把很多感性认识积累起来,才有可能达到理性认识。
有了许许多多的感性认识,我们就能够反反复复的观察到各种现象的互相关系,就有可能把他们加以比较、分析,就能够看出有些关系是定不移的,是反复出现的,是真实的关系,有些关系却不是经常的确定的,而只是偶一出现的,表面的,甚至于是不真实的、伪装的关系。这就是说,我们由此可以找到一些深刻地支配着事物的全部发展过程的某些确定不移的秩序,也就是认识到事物的规律。
所谓事物的根本性质,不外就是事物的各种关系、各种规律的总称。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性质,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规律,是因为它们与其他事物发生不同的关系。
要找出这规律来,就不能只依靠感觉,而要再用一番思考的工夫。就是要把这许多现象加以比较、加以分析,要研究那许多现象相互间如何发生关系,哪些现象中间的关系是经常的、一定不移的,哪些只是偶然的、不重要的,甚至于是表面的、虚假的,然后把这些确定的重要的关系抽出来,把那些偶然的、不真实、不确定的撇开,这样就可能把握到事物的规律。
分析比较,就是应用理解力,就是思想的概括作用,就是经验的总结。
感性认识第一步反映事物的外表现象和外部关系,理性认识再进一步反映事物中间的各种内部关系、各种确定的规律。
如果我们把各方面的感性认识及实际经验加以概括总结,达到理性的认识,看清楚了这些事情的一定的规律,那么,以上的疑难,都可以完全解决了,而我们对每一件事情发展变化的前途都可以有先见之明,对事物的整体就可以有一个全局的了解,对于事物中间的较普遍的确定的关系就可以斩钉截铁地作明确判断了。
要从十分丰富的感性的事实材料中去分析研究和找出事物本身的规律,而不是仅凭个人主观的感想或凭简单地从书本上引来的片言只字来下结论,这就是正确对待问题的科学态度,就是唯物论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当我们用科学著作上的理论知识来解决我们工作中的问题的时候,我们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把这些已经确定的规律知识作为一般的指导,而我们自己还必须在这一般的指导之下,对那些特殊情况下一番独立研究的工夫,把那些新的特殊的感性材料加以分析,找出一些特殊的规律,才能正确了解我们具体的工作的性质,才能正确解决问题。
我们认识事物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在旁观的地位上去认识;一种是在实际行动中认识。
要在实际行动中,才能不断获得新的感性认识和正确的理性认识。
实际行动对于我们的认识,是有决定作用的。实践是我们一切认识的基础,不论我们的感性认识或理性认识,归根到底都是从我们的实际行动中得来的。
实际行动有两种:一、改变自然;二、改变社会。
不同的阶级对事物有不同的认识,就因为他们在实际行动中的立场不同。
我们的认识通过改变世界的实践由感性阶段达到理性阶段,而理性认识就使我们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有了这种规律知识,我们对于周围事变的发展前途就能有先见之明,就能够预测某些事物将来一定要发生发展,以及如何发生发展,某些事物一定要消灭,以及如何消灭。我们就能照着这些预测去定出一定的方针、计划,来指导我们的行动,使我们的行动不犯错误,使我们能走向上发展的道路,而不是走消灭的道路。
正确的认识事物和指导工作的方法,是“集中起来,坚持下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我们的认识,既然要以客观事实为真理的标准,因此也必须要能反映出这种相对性来,必须在不同的情形下对事物做不同的理解,才能正确无误,才能成为客观真理的认识。

绝对真理:

我们所说的绝对真理,不是指那绝对不变的认识,而是指一切经过实践证明的符合于客观实际情形的正确的事物规律的认识。
真理既是经实践证明,就有了客观性,也就有一定的绝对性,同时真理的认识又不是一次完结的,它是随着客观事情的变化而不断地展开新的方面,要有所发展和补充的,所以它又有相对性。
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
我们的每一次认识都有相对性,同时又更接近完全的绝对的真理,这就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人的认识是和实践一起发展的过程:

我们的认识是和实践结合着的一种发展过程:它首先在实践中得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再用我们的认识指导实践,再在进一步的实践中检验和证明我们的认识之正确与否,同时再获取新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立场、观点和方法:

我们要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最主要的也就是要学习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而不是要简单地去死记马克思主义的书本文献上的许多片断条文。仅仅记得马克思主义书本文献上的条文词句,而不懂它的立场、观点、方法,这叫做教条主义的学习。
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会变化的,这是事物的规律,如果你用变动的方法、变动的眼光来看事物,你的方法就合乎这规律,它就会是正确的;如果你把事物看做不变的,你就违反了这规律,你的方法就错误了,即使你调查了很多材料和积累了很多经验,你的认识仍然不会正确。
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和周围的某些事物有一定的联系。
联系就是相互依赖、互相制约。
事物不能孤立存在,乃是有一种普遍的规律。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事物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这种关系叫做有机的联系
事物的有机联系是辩证法的第一条主要规律。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就首先违反这条规律。
既然一切事物都和周围一定的其他事物有着有机联系,它的发生和存在都有一定的原因和条件,那么我们无论研究什么事物的时候,首先就必须研究哪些是和它有着联系的事物,就要去找出它所以发生和存在的条件。
一切决定于条件、地点和时间。
要具体地研究问题,一切真理都是具体的。
不研究具体条件,就是抽象认识,这种认识都不是真理。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最终还是会引到宗教迷信的路上:

把一切事物的变动都看做外力引起的数量和位置的变动。这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
事物本身经常有性质的变化,而不只是位置和数量的变化。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是违背客观事实的规律的。

回到唯物辩证法:

事物的变化,首先是因为事物本身内部包含着变化的原因,其次是这一事物与那一事物的联系造成一些外来的促进变化的条件,而事物内部的原因则是根本的。

辩证法的第二条规律:

把一切事物都看做是在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中,把事物的变化发展看做事物的自己运动发展,这就是辩证法的第二条规律。

研究某一件事物,首先要分析他发展的历程(处于发展的哪一个阶段,正在发生、发展还是消灭),然后分析他发生变化的原因(为什么是 A 而不是 B)

辩证法如何应用于工作:

假定你在做一件工作,你在工作中有了一些经验,并且对于工作的各方面情形有了一些调查的材料,你怎样来总结这些经验,研究这些材料呢?你首先要估计你这些工作是在发展,还是没有发展,是有成绩,还是可能失败。如果是有发展、有成绩的,那么,你就要研究:是哪些原因使它发展的?首先要着重研究你的工作本身的情况以及你所采取的办法有些什么可以发展的优点,同时也要研究周围有些什么有利的客观条件。如果是有缺点或者失败了,你也要研究它的原因,而这些原因也包含你的工作本身的困难以及你的办法有无缺点,和客观环境里有什么不利的条件。经过这样一番研究和总结之后,你对于你的工作才有一个正确的了解,才懂得它为什么成功和为什么有缺点,并且以后你就可以按照你的这种正确的认识,来指导同类的工作,你可以根据工作本身的情况,采取好的办法,丢掉坏的办法,争取有利条件,设法克服困难条件,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缺点,避免再遭失败,就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好,使工作更发展。
辩证法的方法要研究哪些事物是发展的或消灭的及其发展和消灭的原因。
量变和质变,是一切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
一事物的质,使它和其他事物有所区别。我们说某物和某物不同,主要是指它们的性质不同。
质是事物的一种内部规定性。…,这种特征,表现在它和周围事物发生一定的关系和作用上,表现在它的一定的变化规律上。
质和量,是任何事物都少不了的两个方面。…它在每一种事物中都联系在一起,不能缺少任何一方面。
事物不是在量变当中,就是在发生质变,整个世界,就是质变和量变交织成的一个变化不息的活动体。

质的相对静止:

在量变的一定限度之内,事物的质,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表面上看来好像它是没有什么改变的样子,这叫做质的“相对的安定性”,或者叫做“相对的静止”
质的相对静止有一定的限度,过此限度就要起变化了。
质变即“突变”“飞跃”和“连续性的中断”。

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基础,这样交替着发展下去,成为事物变化的无穷的连锁。无论你把任何一种事物的变化拿来研究一下,你都可以看见这一种变化的连锁。这叫做质和量互相转变的规律,简单点说,也叫做“质量互变律”。这也是事物的辩证法发展的一条顶普遍的规律。
质量的互相转变,并不是循环,而是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的向上发展过程。
研究事物的质量互变时,也要根据条件、地点、时间做不同的具体分析。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互相反对的许多对立方面,这是对立统一的规律。
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的规律,要求我们在研究事物时,要看到它的各个对立方面。
所谓对立的方面,就是正面和反面、过去和将来、生长的方面和没落的方面。
一定的事物,都由某些互相反对的方面所构成,都有某种内部矛盾。毫无矛盾的事物,在世界上是不可能存在的。
对立方面的互相依赖。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通过自己内部对立方面的冲突和斗争。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对立的斗争一般地并不是愈更减弱,而是愈更加强,其矛盾不是愈更隐晦,而是愈更暴露,直到矛盾得到解决为止。
发展就是对立的斗争。发展的过程,就是事物内部矛盾的暴露和解决的过程。对立统一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发展就是互相对立方面的斗争”,这是列宁说过的一句辩证法的名言。由生长到没落,由量变到质变,由低级到高级,由新生的代替腐朽的,这是发展的过程。这些过程中间,自始至终,都包含着对立的斗争。发展的过程,就其根本内容来说,就是事物内部矛盾的暴露和解决的过程。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自己发展的根本的原因。所以,对立统一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规律中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不了解对立统一律,就不可能真正了解事物的发展。

正确的思想方法:研究事物的矛盾和解决矛盾

正确的研究方法:以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根本指导方法

如何研究矛盾:把我们所要研究的事物加以分析,认清楚它的对立的各方面,揭露它的矛盾,然后根据分析的结果,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对立的统一、妥协是有条件的,并且只限于一定方面,在其他方面继续斗争。
在研究矛盾和解决矛盾时,必须注意矛盾的具体性、特殊性。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和不同的对立势力之斗争。要正确解决矛盾,就必须依照不同事物的不同对立情形,采取不同的斗争方法。
正确的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必须具体研究每一种矛盾的特殊性质和解决这种矛盾的具体方法,切不可把解决一种矛盾的斗争方式,作成一个死的公式,用到其他一切矛盾中去。| 反对本本主义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认识主要矛盾,就能够抓着首先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就能够提出斗争中的中心任务。要正确的指导斗争,就是要善于抓着一定时期的中心问题、中心任务,并使用最大的力量来解决它、完成它。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反面在一定情形下变为正面,就发生性质的转变,这叫做“向对立方面转化”,也叫做“否定”。
“否定”不只是转变为反对的方面,而且保存着原来事物的某些有生长力量的方面。
“否定”,不单只同时暗示着新的东西的出现,不单只是旧的东西转变成自己的反对物。换一句话说,新的东西不仅只是另外的东西,不仅只是和旧东西相反的东西;它和旧东西还有着密切的关系,就是,它还把旧的东西的某些内容保存下来。
“否定”也要从两方面来了解:一方面是某些事物的消灭,另一方面是某些事物的保存、发展、进步
我们必须研究一切事物的内部矛盾,也就是要能够看出同一事物的各个对立方面
事物的变化是永远不停止的,新的东西又有它自己的矛盾,这矛盾的发展,又引导它再转移成另外的东西,再被另外的东西所否定。
否定之否定并不是原封原样恢复原来的事物,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走向更高级的阶段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一个普遍的辩证法规律,事物的发展常常是经过再次的转变达到更高的发展阶段,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恢复原来的一些特点。在这种情形下,哲学上就把那原来的事物叫做肯定阶段(例如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次转变后的事物(例如阶级私有社会),叫做否定的阶段,而再一次转变之后带着最初阶段的特点而出现的事物(例如高级共产主义社会),叫做否定之否定阶段。

唯物辩证法的几个范畴

现象与本质

事物都有两方面:外表变化不定的形状,这是现象方面;内部的一定的关系,这是本质方面。
现象和本质常不一致,而且有时好像相反,这是现象和本质的矛盾。
在现象中表现得和本质完全相反的,哲学上叫做假象。
现象和本质的矛盾不是绝对的。现象就是本质的表现,与本质有不可分的关系。
指导群众进行革命运动需要揭露事物的本质。
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做科学的研究

认识论部分:

感性的认识或经验的知识,把事物的现象反映到我们头脑里,我们再进一步运用我们的理性能力来理解这些现象中间的内部关系,找出它们中间的一定的关系和作用,认识它们的规律,这样就得到了本质方面的认识。这样,由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由经验提高到理论,就是使我们的认识由事物的现象方面深入到本质方面去的过程。
由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由经验提高到理论,这就能使认识深入到本质。
要由现象进一步认识到事物的本质,有一个重要的要点,就是要以大量的各方面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基础,切不可以少量的部分的现象的观察为满足。
在大量的现象中起支配作用的事物关系,才是本质的关系,才是巩固的关系而不是暂时的现象。因为要研究现象的各方面,才能分析比较,以便确定哪一些方面是相当巩固的关系,哪一些是暂时的现象。
由此也可以知道,为什么在研究社会革命问题时,一定要有群众观点,一定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立场为自己的立场,因为只有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问题,才是支配社会革命动向的最本质的问题。只有抓着广大群众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才能正确解决社会的根本问题。

形式与内容

事物在一定形式中变化发展,变化发展的全部过程就是它的内容。
reading/大众哲学.txt · 最后更改: 2023/01/25 02:25 由 zm